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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高明】高明法院开展集中行动 腾退14处房屋 |
【gaoming】2019-4-14发表: 高明法院开展集中行动 腾退14处房屋 佛山日报记者陈志业通讯员区凤仪摄影报道:近日,高明法院开展集中执行行动,成功腾退清空共计10件案件14处房屋,涉案标的额达2000多万元,其中一案案外人因妨碍执行被处以罚款人民币一万元。金某 高明法院开展集中行动 腾退14处房屋高明法院开展集中行动腾退14处房屋佛山日报记者陈志业通讯员区凤仪摄影报道:近日,高明法院开展集中执行行动,成功腾退清空共计10件案件14处房屋,涉案标的额达2000多万元,其中一案案外人因妨碍执行被处以罚款人民币一万元。 在执行过程中,高明法院查封了金某名下位于高明区荷城街道文华路的房屋,但案外人黎某昌(金某70多岁的岳父)居住于上述房屋。 去年8月22日,经法院通知,黎某昌到法院书面承诺配合法院对房产的评估、拍卖工作,但后来却拒不迁出房屋并提出执行异议,法院经审查后依法驳回其请求。 2019年1月初,法院依法对上述房屋采取停水停电措施,再次责令黎某昌搬迁。 法院执行人员来到房屋门口,黎某昌正在屋内,但却迟迟不肯开门,声称自己有病疾,还厉声斥责对其释法的执行人员,并在门后用器物大力敲打紧锁的铁门,试图抗拒执行。 当日,高明法院共派出30多名干警分4个执行小组开展执行行动,成功腾退清空共计10件案件14处房屋,涉案标的额达2000多万元。 ”高明法院党组成员、执行局长杨伟锋提醒,该行为是属于妨碍司法执法的行为,法院可以对其进行拘留、罚款,甚至追究刑事责任。 现行做法是由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房保障面积标准,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(15平方米/人)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房屋的变价中扣除5至8年的租金。 瓷砖相关高明区,本资讯的关键词:行动高明房屋执行法院开展中行 (【gaoming】更新:2019/4/14 17:00:55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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