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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高明】插座绊倒摔伤 商家担责8成赔偿近2万

gaoming】2018-4-19发表: 插座绊倒摔伤 商家担责8成赔偿近2万
佛山日报记者陈志业通讯员区凤仪报道:一女子在高明某商铺游玩时,被地面凸起的插座绊倒受伤住院,于是将商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。日前,高明法院对该案进行审理,判决商铺应承担80%赔偿责任,需赔偿包括

    插座绊倒摔伤 商家担责8成赔偿近2万

佛山日报记者陈志业通讯员区凤仪报道:一女子在高明某商铺游玩时,被地面凸起的插座绊倒受伤住院,于是将商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。日前,高明法院对该案进行审理,判决商铺应承担80%赔偿责任,需赔偿包括医疗费、护理费等以及精神抚慰金在内共19771.54元。

2017年11月5日晚上,张女士(化名)带着小孩到高明区荷城街道沧江路某商铺开设的儿童乐园游玩,其间在步行时,被地面凸起的插座绊倒,从木质地面区域摔倒在瓷砖地面区域。张女士因此被送往医院治疗,住院11天,并在家按医嘱戴颈托休养了1个月。经医院诊断,张女士颈部脊髓损伤、颈椎间盘突出、头颈部软组织挫伤以及牙折断等。为此,张女士到高明法院提起诉讼,向商铺索赔42590.1元,含1000元精神抚慰金。

经查,涉事插座位于木质地面区域中,靠近与瓷砖地面区域的连接处,凸起的高度约为4厘米,插座上粘贴有警示胶带。高明法院审理认为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》第三十七条“宾馆、商场、银行、车站、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,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,造成他人损害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”的规定,管理人存在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过错,应当对损害事实的发生承担侵权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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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【gaoming】更新:2018/4/19 18:13:38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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